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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

更新日期:2016-12-12
摘要:本报讯 从12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与司法部共同研究制定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两个办法旨在规范...

  本报讯 从12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与司法部共同研究制定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两个办法旨在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两个办法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与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机构评审办法严格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评审程序、评审规则。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布局、类别、规模、数量方面的合理规划作出要求,明确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对申请从事、变更、延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评审方式、原则、内容、评审意见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机构的高资质、高水平。

  专家库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库制度,详细规定了专家申请的条件程序、专家工作的内容程序以及登记、设置等动态管理制度。规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专家库由国家库和地方库组成,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入库专家遴选工作,并对入选专家的相关条件作出明确要求,兼顾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准和实践经验,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专家的补入和退出等。

  据介绍,两个办法的出台,是落实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要求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蔡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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