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连日暴雨,湖北省武汉市在今年夏天遭遇城市内涝。 中国环境报记者 邓佳 摄
■编者按
一边是逢雨必涝、内陆“看海”的新城市病,一边是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分析背后的原因,一方面,由于传统的城市开发方式,建设了大面积不透水地面,导致地表径流增多,聚集时间缩短,增大了雨洪调蓄压力;另一方面,绝大部分城市仍沿用以排为主的防洪理念,要求雨水短时间内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受纳水体,不仅导致雨水管道、泵站等排水设施不堪重负,也造成雨水资源大量流失。
破解这样的两难局面,海绵城市建设被寄予厚望。基于此背景,住建部、财政部和水利部于2015年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共有30个城市参与试点。
虽然海绵城市建设正在各地如火如荼推进,但建设过程中,难免受到规划不协调、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资金缺乏等问题掣肘。要让海绵城市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还需要继续努力。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晓星
传统的城市开发方式和以排为主的雨水管理理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城市建设要求。现在,城市要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
海绵城市是具有国际语境的城市雨水管理理念的中国化表达。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城市学论坛上,与会专家指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应该将雨洪调蓄系统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进行整合,将工程技术与景观生态设计相结合,以绿地水系等自然要素构建城市“绿色海绵”,探索适应我国大城市雨洪管理要求的雨水资源化途径。
目前,共有30个城市正在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虽然地方积极性很高,但是,大部分海绵城市建设仅处于规划、可研阶段,推进过程中面临着如基础性规范和标准缺失、各专业之间协同配合困难,以及工程验收、管理和评价体系不完善、建设经验不足等诸多问题。
■规划衔接要到位
惟此,海绵城市建设才能真正落地并发挥作用
“当前,试点城市和拟建城市的地方政府正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但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均或多或少存在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与现行标准规范不衔接,或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不明确,甚至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相矛盾的问题。”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副院长陈永表示。
比如,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需要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但是,在一些城市规划、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中,都有“组织排出用地外围的雨水”等条文,这显然与海绵城市理念相悖。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应该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但是,在城市水系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公园设计等多部标准中,有关低影响开发的叙述尚不够全面。“应该说,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没有得到落实。”陈永说。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但是,在实际规划标准中却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小区雨水利用规范中也无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公园设计规范中没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超标雨水径流调蓄容量、雨水利用比例等具体指标要求。
规划是建设和发展的龙头,但很多地方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责任不明确,规划编制缓慢。记者了解到,很多地方的海绵城市规划没有与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等进行有效衔接。在各大城市的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受制于征地、拆迁、既有管线迁改、铁路线网、轨道交通等因素影响,项目路径、区域难以选择,组织实施难度大。
“与此同时,相关标准规范之间不协调,海绵城市要求无法全面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布局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水系规划、排水防涝规划是海绵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协调的重点。”陈永说。
在2014年10月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首要原则就是规划引领。国务院参事仇保兴在此前召开的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指出,要科学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划定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进一步落实分解建设目标,实现与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的合理衔接。这是关系到海绵城市建设能否真正落地、落地之后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并得到相关制度保障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