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薇12月25日北京报道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人大环资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64件,其中建议制定法律的议案36件、修改法律的议案25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实施监督检查的议案两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的议案l件。
全国人大环资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在陈昌智和沈跃跃副委员长的指导和参与下,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及时召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议案办理会议。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每一件议案,并邀请代表参加有关调研和会议,进一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立法条件和工作进展,对议案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议案,抓紧起草工作,力争如期提请审议;对未列入立法规划的其他议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开展前期研究论证。
其中,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两个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通过。
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制定饮用水安全法的立法议案已经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饮用水安全法的议案内容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中一并考虑。
代表议案提出的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等4个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其中,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由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关于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黑土地保护法等的议案内容建议列入土壤污染防治法中一并考虑;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由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关于制定垃圾分类回收法、制定绿色消费促进法、制定轮胎标签法等的议案内容建议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中一并考虑;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关于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务院提请审议。
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制定长江水环境保护法、长江法,关于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南极活动管理法,关于制定国家公园法,关于制定生物安全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关于制定环境教育法等5个立法项目的议案,建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其中,长江立法和南极立法涉及国家重大战略,极为重要和必要。环资委将这两项立法议案作为重点办理议案,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制定生态补偿法,关于制定村镇环境保护法、农村环境保护法,关于制定湿地保护法等7个立法项目,建议加大现行相关法律实施力度,完善配套法规,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监督检查法律实施的议案,已列入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并已经完成。
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议案,建议在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统筹考虑,通过修改法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