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用改革补短板 以创新促发展

更新日期:2017-01-04
摘要: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第一年。这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环保系统锐意进取,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生态...

  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第一年。这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环保系统锐意进取,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亮点纷呈,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稳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今日起,本报推出“改善环境质量这一年”系列综述,与您一起回眸2016,展望2017。

  ◆本报记者童克难

  2016年,“十三五”开局,改革走向全面深化。在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和环境保护发展史上,这一年留下了深刻印记。

  中央环保督察、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排污许可改革、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开展“双随机”执法……这一年,环保工作中一个关键词贯穿始终:改革创新。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令人印象深刻。

  深度:理顺体制机制 完善治本之策

  如果说2015年的制度改革将生态文明从战略变为蓝图,那么2016年生态环保工作则开始从关键节点和具体措施入手挺进改革。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有业内人士将这一改革措施称为“底盘性”的制度改革。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嵌入于整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大系统之中,与各项生态文明制度的重大改革一脉相承。

  从制度设计上,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要求制定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行使环境监测职能,统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打破地方政府干预环保工作的困局。同时,垂直管理还将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并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中央有部署,地方有落实。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已有12个省市提出了改革试点申请。《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重庆市强调通过建立环境监察体系,补齐环保“督政”短板。

  垂直管理着眼于从体制上根治地方政府干预环保工作的顽疾,而中央环保督察的改革创新之举则一针见血地刺破了地方病灶。

  向当地政府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环境问题13316件,其中责令整改9722件,立案处罚2906件,立案侦查215件,约谈2275人,问责3492人。在人们还在感叹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的督责之严和震撼之强之时,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的7个督察组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这份精准的环保‘诊断书’,这副辛辣的环保‘清醒剂’,正是江苏急需的。”正如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所言,中央环保督察,给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一个重大契机。按照督察反馈意见,各地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方案,切实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理顺机制、压实责任,改革创新毫不止步,向污染源管控拓展:2016年11月10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按照制度设计,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解决了“多套数据”问题,使环境管理更加高效。另一方面,通过自行监测、公布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得以加强。

  “排污许可是促进总量控制和质量改善紧密关联、有效协同的关键环节。”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通过企事业排污单位精细化的总量控制和许可要求,区域性总量控制才能转型到服务于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上来。

  锐度:直面不足 解决突出问题

  2016年生态环保领域的改革直指环境管理过程中的紧迫问题,充分展现了改革的锐度。

  不管是在中央环保督察、地方环境执法案例,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中,监测数据造假的现象时有发生。环境监测数据不准确,一方面可能使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造成误判,另一方面则会使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改善成果存在质疑。

  2016年的改革重点之一,正是直指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一现实问题,完善了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保障了监测数据的质量。

  2016年2月,环境保护部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明确了2016年~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目标。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Contact
联系我们
我们很想听到您的声音

电话:+86(510)88521000

传真:(0510)88521000转80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鸿山路66号


[向上] 
服务热线
+86(510)88521000

传真:+86(510)8852 1000 转803

苏公网安备 320214020008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