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玻公司在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时,擅自拆除停运原有废气处理装置违法排污,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重罚。图为环境执法人员在企业进行检查。 辜迅供图
◆本报记者辜迅
1月16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环保局获悉,四川蜀玻(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玻公司”)在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过程中,因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法排污,被依法处以60万元罚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环保负责人同时被予以行政拘留。
截至记者发稿时,蜀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环保负责人拘留期满已相继释放。公司也进行了整改。
擅停设施,违法排污被严查
不久前,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在巡查中发现,位于崇州市的蜀玻公司在其窑炉尾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过程中,未经申报批准,擅自拆除停运原有废气处理装置,造成生产废气违法直排。
执法部门经调查认为,作为成都市环保局公布的2016年度废气重点监控企业,蜀玻公司不正常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其行为已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遂当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事件发生后,崇州市政府迅速做出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对涉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和问责。
记者获悉,执法部门除对蜀玻公司给予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环保负责人分别处以6日、5日行政拘留外,崇州市环保部门、企业所在辖区街道相关责任人,也同时因此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的处罚。
“本来是件好事,但最终却因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而铸成大错。”据成都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戢介绍,尽管蜀玻公司意在主动更换新的环保设施,但由于企业方面存在错误认识,既未依法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也未停产控制排污,从而导致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产生。
事件发生后,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不但被责令停产整顿,而且受到了严厉的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还被行政拘留,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暴露出我们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肤浅,教训十分深刻。”
深刻反思,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被处罚之后,蜀玻公司迅速开展了整顿。记者在蜀玻公司厂区看到,其玻璃窑炉尾气治理设施已经安装完毕,机房内的脱硝除尘控制系统也都运行正常。
“被执法部门查处以来,公司连续召开管理层和职工代表会议,深刻反省此次违规排污造成的后果。”蜀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强自查与整改完善。
据了解,早在2005年,蜀玻公司就已制定计划,准备在2016年投入1300万元用于更新原有的环保治理设施,并争取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安装完成,及时申请验收投入运行。
正是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环保思想淡薄,在设施设备改造期间,没有按时停产,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受到了严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蜀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前期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出台了积极整改措施,确保实现环保排放达标,重新获得群众信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狠抓整改。”蜀玻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少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公司正积极谋划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探索和改进生产工艺,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始终保持污染物达标排放。
“目前,我们公司已经聘请了专业的环保、安全技术服务人员,加强公司环保督查,指导企业以更加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生产。”蜀玻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防微杜渐,全面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
“蜀玻公司违法排污事件发生后,我们随即加强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污染源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人员的监督指导,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崇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环境执法人员还对蜀玻公司加大了跟踪与检查力度,并派出业务骨干进行重点监督,确保蜀玻公司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据悉,崇州市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在积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的同时,不断强化污染源网格化管理机制和乡镇(街道)环办人员的督促指导,将环保工作职责逐一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努力确保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钻空子”必受罚
原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