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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环境信访实现 “双降”

更新日期:2017-01-25
摘要:今天接访的这起涉企案立即交办信访举报投诉中心,下午发专项督办令,办理情况明天18∶00下班前答复我。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局长孙鸿斌接待完来访群众,随即向下属下达指令。...

  “今天接访的这起涉企案立即交办信访举报投诉中心,下午发‘专项督办令’,办理情况明天18∶00下班前答复我。”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局长孙鸿斌接待完来访群众,随即向下属下达“指令”。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加快重点信访问题的办理进度,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群众的环境诉求,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探索建立了环境信访专项督办机制,并相应完善了“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案件终结、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有效促进了信访存量与增量的“双降”,环境信访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形势

  多发急发,传统方式难息诉

  不断出现和增多的环境问题与信访矛盾,让环保部门面临更大的压力。信访处理如同消防灭火,哪里有险情便出现在哪里。然而险情一个接一个地处理了,压降效果却并不显见,社会满意度始终在低谷徘徊。

  射阳县环保局在以往的环境信访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出在内部机制上,比如本身缺失监督机制,尤其缺乏专案专办的监督办案力度;内生动力不足,存在“短板”问题,致使信访案件办理无论是时效还是质量都打了折扣。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射阳县环保局围绕环境信访工作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总结与探索,并确立了以建立信访专项督办制度为主要构件,以实行重点信访案件依职交办、信访工作周会办以及信访化解工作考核奖惩为配套制度的信访工作思路,并且作为一种新的信访工作模式被固定下来,逐步完善实施。

  2015年12月,射阳县制定了新版《环境信访工作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每季首月为局“信访督办月”,集中举力解决信访积案、大案,局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每月接办2个~3个重点信访案件,定期安排时间到局环境信访举报投诉中心及重点信访企业和镇区履行专项督办职能,开展“现场办公、一线查访”和“督办结案”等活动。

  《办法》还明确,信访专项督办工作的主体是局班子成员,“一把手”则是主要责任人,直接和更多地担负起重点信访处理任务。这意味着,“一把手”从幕后站到了前台担纲主角,直接调用局域资源,跟踪督办访事宜,让专项督办快速、垂直、高效的作用与效能发挥到极致。

  “之所以采用专项督办这种形式,是因为当前县域环境信访案件呈多发而且是急发的特点,容不得我们按照传统思维方式或环境执法流程按部就班处理。”射阳县环保局局长孙鸿斌深有感触。

  射阳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室主任戴大清说:“实行领导专项督办以来,过去那种四平八稳的工作节奏被打乱了,我们得做好随时接受指令、随时出动的思想准备,说不定哪天夜间领导打来电话,要我们赶到涉污涉访企业,采集现场数据。”

  ■制度

  督办人盯着督办、调处、答复、回访和办结

  专项督办的主要职责包括“包督办、包调处、包答复、包回访、包办结”5个方面。督办人对案件的衔接、处理、结案和回访负有直接责任,实行“垂直跟踪办案,一案包办到底”。

  射阳县环保局对2015年下半年以来发生的30多起急案、要案及遗留积案进行了摸排,并在班子成员中逐一明确了专项督办的具体对象和任务,列入“清单销号”管理。

  与此同时,射阳县环保局还按照信访督办的实际需要,优化相关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了信访工作的相应配套机制,其中包括信访工作职责、信访办理考核与奖惩以及责任追究机制,核心内容包括实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接待日

  受理投诉案件督查督办”;对信访办理的“受理、登记、分类、转办、交办、督办”及“现场查处、办理时限、案件回复、材料归档”等,都做了严格规定与要求。

  《办法》在办理时限上要求,各承办单位负责查处的一般环境信访投诉要在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查处,对于急案、要案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办理的,必须在两小时~6小时以内赶到现场,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人;每件信访投诉要在现场查处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及时掌握问题办理及整改情况,记录在信访答复中。

  考核与奖惩则将考核对象扩大至局班子成员、承办科室与单位、环保分局和环境监察中队,实行“信访案件督办的时效、结果及社会反应与上级组织考察考评、本单位考评考核挂钩”,同奖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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