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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以立法保障长江经济带 一江清水永续利用

更新日期:2017-01-25
摘要:1月2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这是长江经济带地方人大出台的第一件关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

  1月2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这是长江经济带地方人大出台的第一件关于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

  自2014年开始,湖北先后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刚性约束为长江打造生态防线。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达华表示,保护一江清水,不仅是对整个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对湖北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样意义重大。

  千湖之省面临生态压力,以立法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拥有长江岸线1061公里,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长江是荆楚6000万人民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同时,湖北也是世界最大的水利工程三峡工程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承担着国家生态安全的重任。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就《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这一决定的作出,是要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永续利用。

  在新闻发布会上,张达华直言不讳地表示,湖北面临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虽然近些年各方面作了大量努力,但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水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形势严峻、减灾能力短板突出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千湖之省、碧水长流”任重而道远。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介绍,《决定》以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为依据,与《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紧密结合省情实际。

  《决定》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明确提出要“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推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记者翻阅发现,“严控”“严格”“严禁”“严厉”“坚决”“禁止”“限制”“强化”是使用最为频繁的8个词。

  统一规划长江经济带自然生态空间,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一律不批

  长江流经黄石市西塞山后,在城区下游约13公里处冲折出一处洲头,名为棋盘洲。现如今,这里已发展成黄石新港核心港区。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安民说:“港区利用长江岸线7.7公里,相当于仅用黄石1/10的岸线,就完成了以前黄石老港及众多小码头的运能总和。”

  黄石新港,是湖北高效、集约、节约利用长江岸线的一个缩影。湖北从编制长江、汉江(干流)岸线利用控制性规划着手,统筹优化岸线利用和港口布局,切实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利用。

  《决定》提出,要优化长江沿岸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治理工业污染,严控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严格排放标准等等。

  湖北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周水华介绍,长江沿岸实行“一迁两禁一停”,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实行搬迁入园;禁止审批长江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禁止审批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的建设项目;对超过1公里、不足15公里的重化工及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一律暂停审批。

  《决定》在生态保护方面作出严格规定的同时,也对促进绿色发展提出了要求。对此,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龚胜生说,“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好这些政策,果断转型升级,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们去年把烧柴油的龙门吊改成电驱动,运行成本只有以前的1/6,而且减少了排放,保护了环境。”日前,在阳逻港,武汉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工程部电气工程师祝鹏辉感慨地说,油改电后,预计该码头每年节省的燃油及维护成本超过500万元。

  周水华透露,湖北今后对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项目一律不批;2017年年底前,将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和关闭工作,同时拆除江河湖库水产养殖围网围栏,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据了解,根据《规定》,湖北将对现有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类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对表调校”,实现长江经济带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严肃监督查处,为长江筑起最严生态保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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