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请问是港区环保局吗?附近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异味,臭的不得了,肯定是某家化工企业正在偷排废气。”浙江省嘉兴港区雅山村一位村民举报说。
“您好,我是今晚的驻夜值班人员,您的举报内容我已了解,现在就去现场了解情况。”接到举报的嘉兴港区环保局值班人员立即将化工园区巡查了一遍,发现港区化工园区西侧与海盐县经济开发区交界处的平海路段有异味,短时间难以判定臭味产生源是来自哪一方的企业。这样尴尬的局面,嘉兴港区环保部门经常会遇到。
为及时有效地解决边界信访调处、执法监管、应急处置和项目管控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近日,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和海盐县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嘉兴港区、海盐县环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嘉兴港区边界环境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维护环境安全再出新招。
相互监督 协作监管,三大机制保障区域环境联防联控
据嘉兴港区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建立了领导小组协调制度、联席会制度和环境应急联合处置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两地环境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落实。
根据《意见》,嘉兴港区与海盐县联合成立边界区域环境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两地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在嘉兴市政府及嘉兴市环保局指导下,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嘉兴港区管委会、海盐县人民政府为联防联控责任主体,嘉兴市政府对联防联控工作进行督查,嘉兴市环保局负责具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同时,建立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时召开专题会议。联防联控工作实行两地轮值制度,上半年由嘉兴港区负责,下半年由海盐县负责。副组长要按照《意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边界环境联防联控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嘉兴市环保局报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联合处置,《意见》明确建立环境应急联合处置制度。两地建立环境应急联合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构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统一协调的应急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体系。
《意见》还明确了两地环境联防联控工作五大基本原则。
属地负责原则。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同时,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的监管工作,依法处置有关环保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相互监督原则。即采取联合执法为主、单独执法为辅的方式,对可能影响本辖区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跨行政区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属地环保部门,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协作监管原则。加强边界区域出现重大污染纠纷、重大污染事件、重大违法案件时的协调和配合,完善信息沟通和协作处置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监管统一原则。遵循“项目准入条件统一,环境整治标准统一,监测标准及要求统一,执法处罚力度统一,环境整治提升时间统一”的监管原则。
综合协调原则。对边界区域的环境问题,当区域间环保部门处置意见不一致时,可提交嘉兴市环保局组织协调,两地环保部门要顾全大局,统一认识,坚决服从和执行市环保局的协调意见。
协同联合 共建联动,五项主要工作助推区域环境联防联控
如何更好地开展区域环境联防联控?《意见》也明确了五大主要工作方向。
强化区域生态协同联动与项目引进协作。两地将加强生态规划编制、执行、监督的信息共享,联合出台准入条件、整治标准、工作要求相一致的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整治路线图、项目单、时间表。在项目引进上,完善两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同研究两地项目引进的政策措施,统一审批标准和准入条件,配合环评单位做好公众调查。
强化联合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两地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打击边界区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违法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列入黑名单。检查每月开展一次,以双随机抽查为主,点单式执法为辅,采用联合混编的方式成立联合执法小组,由异地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联合执法小组组长,当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双方监察大队队员、监测站(公司)人员为成员。
探索共建环境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两地将探索建立统一的企业网格化管理机制和治水治气联盟,在两地交界的平海路沿线建设大气监测设施,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监测、预报、预警移动平台和空气断面质量预报预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