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蔡新华 见习记者刘静上海报道 上海市日前公开了《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办法》按照分类施策、从严监管、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无证经营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综合治理,对小型餐饮临时备案的部门职责、申请方式、经营要求、违法查处等有具体规定。其中,制售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热食类食品和糕点类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食品,均纳入负面清单。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办法》适用于上海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办法》对工商、环保、消防、城管、绿化市容等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职责都予以了明确,并强调加强事中事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主动公开食品原料来源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备案前,可征求经营场所周围居民和物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临时备案,转让、涂改、出借、出租临时备案公示卡,3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区市场监督管理、环保、房屋管理、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由其注销临时备案信息。
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热食类食品禁售
在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问题上,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划定一直备受关注,《办法》此次公开了这两份清单。
正面清单中,申请临时备案首先要经营品种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禁止经营品种;第二,经营场所位于固定建筑物内,与公共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直线距离二十五米以上,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第三,经营场所不兼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符合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处置的相关要求;最后,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负面清单则明确,经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经营以下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冷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水产品、凉拌菜和预先拌制的色拉等高风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