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阎杰重庆报道 《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条件作为认定标准之一,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定工作。
根据《办法》,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园区应当同时满足产业基础、创新能力、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条件。其中,对于二产业园区,《办法》规定其园区工业集中度不低于50%、每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6吨标准煤;对于二、三产业园区,《办法》要求其规划建设要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力度大、产城融合发展形势好等条件。
据了解,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创建申请,由市科委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市科委牵头组织专家组,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办法》进行论证评审;通过专家论证且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园区,由市科委将认定意见报市政府审定;经审定后,由市政府批复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