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领域第三方治理发展不平衡,市场低价无序竞争现象普遍,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不清,第三方治理主体和市场的培育存在障碍,是目前第三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急需多措并举加以解决。”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国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乃科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一些比较成熟的市政领域,采用第三方治理比较普遍,但是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领域第三方治理案例比较少见。同时,无序竞争、低于成本价竞争等现象几乎存在于第三方治理的各阶段和领域,在准入门槛较低和开放程度高的领域尤为明显。此外,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不清及企业融资、税收障碍等也是这一治理模式发展的障碍。
对此,陈乃科认为,首先应该加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第三方治理的合法性,界定相关主体的权责关系。“要明确责任分配方式,厘清排污企业、第三方企业的责权,区分企业购买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差异;其次要明确发改、财政、环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推动政府向监管角色转变;第三要明确由谁搭建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确定门槛标准;第四要明确适用范围、对象和时效等。同时,及时制定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
同时,加强环境监管,增强污染企业的治理动力也受到行业关注。陈乃科表示,可以通过在线监测、飞行监测、刷卡排污、危废刷卡转运等手段,实现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监控全覆盖以及水、气、危废等要素全监控、全公开,提高排污收费标准。
据了解,污染企业和治理企业间权责不明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行业发展,急需厘清双方在第三方治理中的责任关系,解决发展难题。
“可依参照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的责任认定方式,逐步实现治理责任转移和分担。还可以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支付机制。借鉴房地产中介交易方式,引入第三方担保支付机构,或在政策性银行设立特别账户。”陈乃科说。
他还强调,要优化选择第三方治理的各类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开展差异性、竞争性的第三方治理。一是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环境公用设施等,可推广PPP模式或采用特许经营、委托经营。二是政府和企业为共同责任主体的工业园区或“小散”企业,可委托第三方企业开展集中式环境综合服务,按照合同确定收费或投资回报。三是对于热电、印染等重点工业行业,采用委托治理和委托运营的方式。
此外,我国急需建立第三方治理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借助产业协会等机构平台,依照服务质量、业绩信用等建立准入门槛、绩效考核机制和纠纷仲裁机制。对违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投标、财政奖励补贴等方面依法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
陈乃科表示,还应创新改善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环境,破除发展瓶颈。我国可以发挥PPP基金作用,同时,加强财政支出方式改革,推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企业所得税部分给予减免,适当减轻第三方治理企业税收负担;对绿色贷款提供贴息,发挥贴息的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