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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序推进

更新日期:2017-03-17
摘要:安徽代表团形成了19件建议,提交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其中包括《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关于粮食主产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建议》等。 中国环境...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序推进

  安徽代表团形成了19件建议,提交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其中包括《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关于粮食主产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建议》等。

  中国环境报记者刘晓星 童克难 霍桃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工作报告表示,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3月9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记者会上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继续配合开展大家都关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

  早在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表示,我国部分地区水和土壤的污染问题相当严重,全国人大常委会现在正在加紧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随着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启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也将逐步完善。这项工作目前走到了哪一步?针对立法过程中争议较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次“两会”上又有哪些声音?记者采访了代表委员及有关专家。

  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的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方污染严重。

  土壤污染防治事关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去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由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形成

  “我国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散见于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土十条’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壤修复提供了政策性指引,然而其约束力有限,尚存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等现象。就现有法律体系而言,水污染、大气污染治理均具备了专门的法律规制,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仍是空白。”全国人大代表周奕丰日前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治土,抓住“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核心,优化土壤环境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奖惩措施,从法律层面保障土壤环境。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吕忠梅已3次领衔提交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从最早提出环境保护法修改,到2012年启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我中间提了五六次相关议案。像去年我提了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连续3年提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现在可以看到,这些议案得到了回复、落实,进到了立法程序中。”

  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部自2006年起就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起草研究小组,着手启动研究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三类项目。2013年,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的68项立法规划中,土壤污染防治法被正式纳入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中。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式委托环境保护部起草草案的建议稿。2014年12月,草案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

  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成立了土壤立法专家组、工作组和协调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部门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初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土十条”对土壤专门立法的进程起到了推动作用。“‘土十条’为立法提供了基础,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相继修改,又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了成功经验。”全国人大代表刘正军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时机已成熟,具备出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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