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刘晓星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李祖伟建议,建立VOCs排放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带动排污—治污—监管等各环节的有效运转,达到企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平衡。
李祖伟建议,一要强制要求重点企业安装VOCs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现企业VOCs排放数据的实时监督。
二要完善VOCs排污收费制度。已经颁布收费制度的地区,要制定推行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要完善VOCs排污收费核算方法和标准。对行业现有减排技术及其效果进行调研,依照调研结果,对标准中推荐的排污系数进行调整,使其符合排污企业实际情况。
四要增强VOCs排污收费核算能力。引入具备VOCs检测、VOCs排放核算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尚无能力的企业排查并核算VOCs排放数据,并充分发挥自身监管职能,确保核算数据的准确性。
五要研究排污费转移支付机制,利用排污费补充治污设施的运营费用,推动第三方治理的落地,真正形成良性的VOCs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