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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要求汲取砀山事件教训 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更新日期:2017-03-29
摘要:中国环境报记者潘骞通讯员黄忠飞宿州报道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史翔近日在安徽省第二环保督察组督察宿州市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要深刻汲取砀山事件教训,从政治层面和民...

中国环境报记者潘骞 通讯员黄忠飞宿州报道 安徽省宿州市委书记史翔近日在安徽省第二环保督察组督察宿州市环保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要深刻汲取砀山事件教训,从政治层面和民生层面看待环境保护工作,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行动自觉性处理好砀山事件,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严格执法,铁腕治污,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和暴力抗拒环境监管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月20日,接到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砀山事件批示后,宿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迅速贯彻批示精神,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同时在全市范围内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形成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确保环保任务有效落实。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宿州市相关部门迅速跟进,开展调查处置工作。3月13日上午,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往砀山县,会同砀山县政府协调处理此事,并到砀山县人民医院看望了伤者。3月13日,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联合赴砀山县开展调查,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赴砀山县深入侦查,严惩暴力行为。3月15日,宿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组成调查组,深入砀山县帮助县环保局对砀山奕翔纺织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截至3月23日,砀山奕翔纺织有限公司厂房因违规建设已被砀山县政府依法拆除,恢复原样。砀山奕翔纺织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窦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已被县检察机关批捕,其他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宿州市委、市政府责成砀山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宿州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对十余名干部分别作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免职等处理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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