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构建覆盖全省河湖的河长制,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省级设立双总河长,由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张庆伟担任;在全省七大河系中选择11条主要河流和两个重点湖泊设立省级河长,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人担任;设区市和县(市、区)分别设立总河长,市县乡对辖区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人担任。各级河长按照省级管总、市县乡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