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环保厅获悉,云南省自今年2月以来在全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州(市)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各项要求,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按照计划,这项工作将持续到6月结束。
云南省环保厅制定下发的《云南省2017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中明确,全省重点围绕6个方面开展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化工、冶金、有色、涉危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隐患;二是尾矿库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三是跨界、跨境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四是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企业整改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理及整改情况;五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环境问题“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六是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情况。
《工作方案》强调,要严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迅速进行整改。要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对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辖区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处理不到位或拒不整改隐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未开展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而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