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淄博市、潍坊市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市级试点工作,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据了解,试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6年4月~9月),召开试点培训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试点市开展有关自然资源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必要时开展补充性调查,编制2013年以来各公历年度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如基础资料欠缺,可只编制其中1年或两年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第二阶段(2016年10月),试点地区提交试点报告,提出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的建议。
根据试点经验,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山东省将不断完善编制方案及制度,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打好基础。
《通知》要求,由山东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部门,成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指导组。各成员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为试点市对口部门提供有关理论、政策和技术支持。试点市要成立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