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武安新峰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年产煤制天然气18亿立方米,副产甲醇90万吨,油品25.7万吨,年耗煤701.8万吨,年耗水量1314.4万立方米。该项目经省长办公会研究,已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邯郸市环保局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书。
国家自2006年以来多次制定政策规范煤化工产业发展,明确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的煤化工项目;严禁挤占生活、生态和农业用水发展煤化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下放审批权限,违规审批。环境保护部明确要求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审批,未下放省级及以下环保部门审批。
邯郸市武安新峰煤制气项目规模为年产18亿立方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加之邯郸市空气质量状况长期位于全国最差十名之列,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邯郸市也属于极度资源型缺水地区。
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属于河北省发改部门违规备案,邯郸市环保部门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
2 深州化工22万吨乙二醇项目越权审批
阳煤集团深州化工有限公司22万吨乙二醇项目,位于衡水市深州市化工产业聚集区内,属煤炭加工转化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按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该项目应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2012年12月18日,时任深州市长孙云霞召开市长办公会,责成深州市发展改革局直接为该项目办理核准手续,责成市环保局直接为该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责成其他职能部门为该项目办理了相关手续。
由于深州市政府违规干涉项目审批,乱作为,严重损害了项目审批程序和严肃性,造成“两高一资”项目违规上马,将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建成,现场督察时正在分段进行调试。
3 唐山市4个铁合金项目产能替代不实
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和唐山镍金实业有限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古冶区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环评报告均于2013年10月以后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但督察发现,唐山镍金实业有限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产能置换对象为汉沽钢铁有限公司1座350立方米高炉(40万吨炼铁产能)。曹妃甸区政府于2016年1月18日出具报告称,因唐山市将该高炉已列为全市压减产能序列,无法按原计划进行产能替代,目前正在落实产能替代指标。古冶区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产能置换对象为古冶区国连金属加工厂1座300立方米高炉(炼铁产能34.2万吨),该高炉未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基数,不能作为替代产能,唐山市发改委也认为该项目替代方案未完成,属于新增产能。古冶区政府虽提供两家企业产能置换协议,但经问询,企业有关负责人均说不清协议内容;30万元交易费用竟为现金支付,且收据签名还有出入(古冶区国连金属加工厂总经理姓名为马俊有,但收据上签名却为马俊友)。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镍铁合金项目产能置换对象为唐山市恒安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拆除的1座315立方米高炉(35万吨炼铁产能),但该高炉未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基数,且于2009年就已拆除,不能作为替代产能。唐山市发改委和乐亭县政府也承认该项目替代方案未完成,属新增产能。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未进行产能替代,且经与河北省环保厅、唐山市发改委、曹妃甸区政府等确认,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中《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镍铁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产能置换的函》涉嫌伪造。
4个铁合金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产能替代,甚至在替代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铁合金产能新增50万吨。违反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4 保定市西北郊热电厂和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弄虚作假
2014年11月,河北省发改委对保定市西北郊热电厂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出具审查意见,并于2015年9月对该项目进行核准批复。2015年9月,河北省发改委对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替代方案出具审查意见。2015年11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对该项目进行核准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