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生态环保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区域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举措。《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建设;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保合作支持政策;在铁路、电力等重点领域树立一批优质产能绿色品牌;一批绿色金融工具应用于投资贸易项目;建成一批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基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形成生态环保合作良好格局。到2030年,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深入拓展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合作,使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惠及沿线国家,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绿色、繁荣与友谊之路。
《规划》确定了以下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二是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三是推动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发展绿色贸易;四是加大支撑力度,推动绿色资金融通;五是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和活动,促进民心相通;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地方优势。《规划》还就各领域的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作了详细部署。
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路线图
环保部国际合作司负责人就《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与《“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郭敬就《指导意见》与《规划》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和《规划》的出台有何背景?
答:“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三年多来,中国致力于建设“绿色丝绸之路”。2015年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要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2016年6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演讲时强调,要“着力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置了“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化建设”专门章节,统筹规划未来五年“一带一路”生态环保总体工作。2017年5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提出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设立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并为相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援助”。《指导意见》和《规划》的发布,正是贯彻落实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精神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问:编制实施《指导意见》和《规划》有何重要意义?
答:《指导意见》和《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导则,体现了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决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编制实施《指导意见》和《规划》,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编制实施的《指导意见》和《规划》,始终强调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嵌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决策和实践中,要求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为指引,通过生态环保战略对接和政策沟通加强合作,推进共建绿色、繁荣与友谊的“一带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