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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

更新日期:2017-05-16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生态环保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区域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举措。《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建设;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保合作支持政策;在铁路、电力等重点领域树立一批优质产能绿色品牌;一批绿色金融工具应用于投资贸易项目;建成一批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基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形成生态环保合作良好格局。到2030年,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深入拓展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合作,使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惠及沿线国家,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绿色、繁荣与友谊之路。

  《规划》确定了以下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二是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三是推动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发展绿色贸易;四是加大支撑力度,推动绿色资金融通;五是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和活动,促进民心相通;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地方优势。《规划》还就各领域的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作了详细部署。

   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路线图

  环保部国际合作司负责人就《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与《“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郭敬就《指导意见》与《规划》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和《规划》的出台有何背景?

  答:“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三年多来,中国致力于建设“绿色丝绸之路”。2015年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提出要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2016年6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演讲时强调,要“着力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设置了“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化建设”专门章节,统筹规划未来五年“一带一路”生态环保总体工作。2017年5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提出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设立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并为相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援助”。《指导意见》和《规划》的发布,正是贯彻落实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精神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问:编制实施《指导意见》和《规划》有何重要意义?

  答:《指导意见》和《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导则,体现了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决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编制实施《指导意见》和《规划》,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编制实施的《指导意见》和《规划》,始终强调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嵌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决策和实践中,要求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为指引,通过生态环保战略对接和政策沟通加强合作,推进共建绿色、繁荣与友谊的“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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