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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生态补偿引入奖励机制 水质改善地区可获奖励

更新日期:2017-06-02
摘要:河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的使用范围和程序,并首...

  河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的使用范围和程序,并首次引入奖励机制,对提高水质标准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

  根据《办法》,河北省明确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以下事项:一是补偿下游受污染地区水生态环境损失,包括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项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应给予补偿的项目。二是水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水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其他应予以支持的项目。三是对水质考核达到规定标准地区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生态补偿金50%部分参考河流流经区域、域内流经长度和沿岸受污染情况等因素,制定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河流下游地区生态补偿金分配计划;50%部分由省级统筹安排。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生态补偿金的扣缴和分配,资金通过年终财政结算方式办理。

  《办法》强调,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生态补偿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河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适时对生态补偿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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