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监测数据,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致数据严重失真。6月16号,由西安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西安市长安、阎良区环保人员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经审理,西安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原任7名工作人员1年零3个月至1年零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原局长何利民、西安市环保局阎良分局原局长唐世兴分别获刑1年零7个月、1年零5个月。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环保部确定的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一方面通过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用于编制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季报和年报。
2016年2月至3月间,为了降低监测数据,时任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李森、时任副站长的张锋勃多次进入长安子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李森还指使两名临聘人员张楠、张肖对子站监测系统进行干扰。
同期,时任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张峰采用上述方法对阎良子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干扰,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 时任长安分局局长的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的唐世兴,为影响系统自动监测结果,在明知正常途径无法迅速降低监测数据的情况下,分别指使、授意李森、张峰实施上述行为,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客观反映真实空气质量状况,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7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西安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分别判处李森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何利民、张峰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唐世兴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张锋勃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张楠、张肖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