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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好环保制度改革“先手棋”

更新日期:2017-06-19
摘要:2016年3月,环境保护部复函江苏省环保厅,同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江苏成为全国首个试点省份。 2016年7月22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

2016 年3 月,环境保护部复函江苏省环保厅,同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江苏成为全国首个试点省份。

  2016 年7 月22 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2 项改革任务图一一展现,改革脉络清晰画出。

  2017 年6 月12 日,在江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情况进行了汇报,改革成绩单亮相。

  一年来,江苏以敢啃硬骨头、敢趟深水区的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毫不放松、锲而不舍,在落实环保责任、运用环境经济政策、推动环保行政审批许可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生态保护水平等5 个方面推进生态环保制度综合改革,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改革成效显现。

  对号入座环保责任“领回家”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是改革的重中之重。环境保护是一项艰巨复杂、科学严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落实责任,把层层级级、各条各线、方方面面的力量调动聚合起来,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翻开《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其中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50 个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梳理得清清楚楚。党委、政府该干什么,职能部门该干什么,只要对号入座,就可以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领回家”。通过这些细致的条文,将“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环保压力清晰有效地传导到位。

  5 月中旬,苏州市正式开启对各区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的“回头看”专项行动。这样的“回头看”,正是江苏省督促各地履行环境责任、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缩影。

  为了强化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根据中办、国办下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等4 部委印发的有关文件,江苏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统计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按国家要求的绿色发展指标年度评价,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评。

  多排放吃亏 少排放受益

  江苏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进程中,注重运用市场机制激发各类主体治污减排的内生动力,出台了一系列强力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

  2017 年4 月,江苏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相关指标考核办法》《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通过激励和约束两端发力,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直接挂钩的财政政策,对全省54 个市、县(市)开展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并测算各地收取、返还、奖励金额,为全省各地算出一笔“生态账”。据初步测算,2016年全省统筹资金约39.2 亿元,通过污染排放统筹资金的收取、返还以及奖励,让全省各地切实感受到“多排放吃亏、少排放受益”。

  在《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实施办法》中,记者看到,完成规定的各项污染物减排任务的,按收取该地区污染排放统筹资金额的40%予以返还;有一项未完成的,返还比例降低5 个百分点,以此类推。在环境质量达标奖励方面,对PM2.5 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断面达标率等指标均达到省定任务的,分别按收取该地区污染排放统筹资金的10%、10%和20%进行奖励;有一项未达到省定任务的,取消相应奖励。

  4 月26 日,首例由省政府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江苏作为首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7 个省份之一,将对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禁止开发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审批“瘦身”服务优化

  江苏瞄准“改”、大力“简”、彻底“放”,大幅度地对行政审批许可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6 月3 日,江苏省人大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全面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事项。

  江苏省大力推动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及环保部明确规定由省级审批的外,将其他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1~5 月份,省级审批项目数量同比减少80%;将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省级审批数量由每年330 件左右减至不到4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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