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发布了10个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大气、海洋、渔业资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纠纷。
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介绍,“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394件,审结18874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3727人。其中,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72件,审结1847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944人;受理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案件18322件,审结17027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0783人。”通过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以及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防范和减少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
郑学林说,各级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0769件,审结84664件。其中,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纠纷案件3116件,审结2532件;受理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物权、合同、侵权类纠纷案件87653件,审结82132件。
此外,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35177件,结案29126件,既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息公开,又通过对合法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支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延伸阅读)
22日,最高法发布10个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
这10个案例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诉尹宝山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诉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吕金奎等79人诉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江西星光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江西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耀洪、方运双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邓仕迎诉广西永凯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等六企业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陈德龙诉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