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在北京、广东等13省份推行了近两年的做法,拟由试点推向全国。今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法律都拟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上午,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出上述公益诉讼改革思路。
13省份试点将近两年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广东、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份作为试点,开始了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验田”工作。
在13个试点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如果发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不再“冷场”
此前,2013年的新民诉法明确了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的新环保法提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是,与群体性环境事件逐年增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益诉讼并未随新民诉法、新环保法的出台而“井喷”,个别环境资源审判庭甚至曾面临“无案可审”的局面。
昨日上午,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作“关于提请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说明时表示,在试点地区,公益诉讼原来的“冷场”局面已经明显改观。
他通报了两组数据。截至今年5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6952件,提起诉讼案件934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4358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4件。起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结案22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此外,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400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亿余元,其中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4亿元,人防易地建设费1.26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2亿余元。
最高检提请修法明确
曹建明说,到今年7月,13省份的试点期满。今年全国两会上,240余位代表、委员提出议案、建议,认为试点完善了公益保护体系,达到了预期目标,建议在全国推广。
今年5月23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指出,试点期间,检察机关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案件样本,制度设计得到充分检验,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时机已经成熟。
因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最高检提交“关于提请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拟通过修订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以及能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等环保学者认为,对于主体资格一直缺失的行政公益诉讼来说,立法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官告官”关系,有利于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曹建明也表示,“试点中,超过75%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
图解“公益诉讼”
13省份公益诉讼试点情况
数据时限:2015年7月—2017年5月
办案数量
13省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886件:提起诉讼案件 934件,诉前程序案件 6952件
诉讼数量
诉前程序案件 4392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 34件,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 4358件
判决数量
法院判决结案22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试点成效
检察机关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400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亿余元,其中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4亿元,人防易地建设费1.26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2亿余元。
立法过程回顾
2014年10月 首提探索建立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5月5日 审议通过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