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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绿盾二○一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更新日期:2017-07-24
摘要:近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

  近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7年7月~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作出批示。然而一些地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对新发展理念认识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导致生态破坏事件屡有发生。今年6月,中办、国办专门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发出通报,认真分析问题和原因、严厉进行责任追究、深刻剖析教训警示,其重视程度之高、处罚力度之大、产生震撼之强、影响范围之广,具有历史性、标志性意义。本次专项行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本次专项行动由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共同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会同其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省份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采取自然保护区省级管理部门检查与自然保护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排查全国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具体包括:

  一、全面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将近年来被约谈、通报、督办的自然保护区问题,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二、对已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系统梳理历次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其整改进度、整改效果和追责情况进行检查。将近年来被约谈、通报、督办的自然保护区问题,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三、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四、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全面自查并清理各级地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共同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敢于真抓碰硬,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制度障碍。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完善监管机制,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7月中旬启动,12月底结束。10月底前,各省份将专项行动结果报送环境保护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12月底前,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向国务院汇报,并向全社会通报工作情况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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