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31日向福建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于伟国省长主持,贾治邦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尤权书记作表态发言,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近年来,福建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福建时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并巩固了绿水青山的生态优势。全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契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季一督查”机制,每季度在省政府经济形势运行分析会上通报环境问题,进一步夯实环保责任。
大力开展生态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开展重点生态区域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深入推进水土流失治理,2013年以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58万亩。长汀县把治理水土流失作为民心工程,通过多年努力,使过去的“火焰山”变成“花果山”,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了百姓富裕,创造了“长汀经验”。
加强环境整治和监管,出台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4年以来累计关闭拆除禁养区养殖场,以及可养区不达标养猪场14万家。提前完成火电、水泥、钢铁和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业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率先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环保督察和执法,对龙岩、泉州、宁德等地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5年以来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0起,初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经过努力,福建省环境质量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2016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占比96.5%;9个设区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4%,细颗粒物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
福建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90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5368起,立案处罚1763家,罚款5284.6万元;立案侦查54件,拘留31人;约谈991人,问责444人。
督察指出
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环保工作力度和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福建省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还有一些同志把环境基础设施问题归于历史欠账,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才下力气解决。
对保护优先的理念落实不够,省政府在批准厦门、宁德、莆田3市海洋功能区划时,增加开发性用海面积累计达到3068公顷,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有关要求相违背。国家要求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南平市建阳区不仅没有清理旧的“土政策”,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新文件”;泉州石狮市政府于2015年12月召开专题会议,责令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助长了企业违法行为。
一些部门工作推进不实。省经信委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三明市大田县26家铸造企业建有28座炼铁土炉、13座炼铁高炉、2座矿热炉,均属应淘汰的落后设备,但未采取措施推动当地政府淘汰关停到位。现场督察时,仍有19家铸造企业正在生产,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排。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应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6市1区,并实施一级A排放标准,但省环保厅、住建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仅对厦门、平潭和晋江、石狮、东山等1市1区3县作为近岸海域汇水区,提出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全省5026座引水式水电站,大部分没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
二是部分海洋和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