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13个督查组共检查189家企业(单位),发现42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涉气“散乱污”问题的5家,超标排放的两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6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7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12家。
7月21日~27日是环境保护部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第16周,也是第八轮次强化督查的第一周。据统计,13个督查组共检查1481家企业(单位),发现316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涉气“散乱污”问题的48家,超标排放的20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89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61家,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97家。
根据上周督查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不完善等问题最为突出,约占发现问题的企业总数的78.3%。
上周是环境保护部针对河北、河南两省落实“大气十条”的细化方案开展专项督查的第一周。8个督查组共检查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意见》及18个专项实施方案(“1+18”专项方案)的309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共发现居民生活及取暖电代煤、农村散煤控制、劣质散煤管控、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方案中的99项任务存在进展缓慢的问题。检查发现,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整体推进缓慢,截至目前仅完成36.4%,其中唐山、石家庄、邢台和邯郸4个城市完成率最低,分别为0、8.2%、10%和17%。
上周7个督查组共检查《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三治本三治标”方案)的135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共发现推进供热供暖、推进燃煤散烧治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专项方案中的59项任务存在进展缓慢的问题。检查发现,应于10月底前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任务,截至目前(7月27日),河南省的郑州、开封、新乡、安阳、焦作、鹤壁、濮阳等7个市只完成了50%的任务量,其中郑州市只完成了2%。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督查组要继续保持前七轮次督查工作力度,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责任,传导压力,加大对涉气重点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各主要任务在时间节点前如期完成。
7月28日,6个督查组共检查85家企业(单位),发现22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9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5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8家。(驻山东省的7个督查组因工作调整暂停督查)
7月28日,驻河北省的8个督查组共检查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意见》及18个专项实施方案(“1+18”专项方案)的35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发现部分地方存在燃煤锅炉底数不清、统计不全、谎报瞒报等问题。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上报了19台已取缔完成的燃煤锅炉,督查组检查发现,八中北校区1台4蒸吨采暖锅炉和沧县交通局宿舍1台2蒸吨采暖锅炉未拆除。沧州市运河区上报了12台已取缔完成的燃煤锅炉,督查组检查发现,正达广场1台4蒸吨采暖锅炉、顺城小区3台10蒸吨采暖锅炉均未完全拆除,建新商厦锅炉烟囱未拆除。另外,检查还发现沧州市新华区北京铁路局天津工段沧州综合机修车间的燃煤窑炉、新华区铁西大街B座-1号车站清真寺2台燃煤锅炉、运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1台燃煤锅炉、运河区朝阳路11号经协宿舍楼院内1台燃煤锅炉均未纳入取缔清单,部分锅炉正在使用,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
7月28日,驻河南省的7个督查组下沉至8个区县,抽查《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三治本三治标”方案)15项任务清单的141个点位落实情况,发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进燃煤散烧治理、严格扬尘污染治理等4项任务中的13个点位存在问题。其中发现突出的问题有:河南省郑州、开封、新乡、安阳、焦作、鹤壁、濮阳等7个城市应于5月底前完成49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目前仍有7台尚未完成改造。
7月29日,6个督查组共检查85家企业(单位),发现22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涉气“散乱污”问题的3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6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12家。
7月29日,驻河北省的8个督查组下沉至16个区县,共对河北省《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意见》及18个专项实施方案(“1+18”专项方案)的188个具体任务点位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农村散煤控制、劣质散煤管控、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等25个具体点位存在进展缓慢、未完成或虚报等问题。其中发现突出的问题有:督查组现场抽查河北省唐山市8家已完成整改的涉气“散乱污”企业,发现有3家企业未按要求实施“两断三清”,另有唐山市路北区广发塑料添加剂厂、唐山浩源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和唐山市路北区志诚塑料制品加工部等3家仍在生产。督查组在对唐山煤炭经营单位抽查时发现,唐山市韩城镇富一村一家无名煤厂未按《河北省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对场内散煤苫盖,所销售的散煤没有煤质检验报告单,煤场没有设置防尘围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