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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排污许可制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更新日期:2017-08-04
摘要: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名录),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排污许可制,到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奠定了重要基础。 排污...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名录),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排污许可制,到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奠定了重要基础。

  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保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推动企业加强环保工作,进而促进改善环境质量。我国原有的排污许可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实践中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总体看,由于排污许可制定位不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使得这项管理制度效能难以充分发挥。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的要求,2016年11月国办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境保护部随后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至此,我国的排污许可制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此次名录的发布,更是将这项改革进一步细化,及时回应了当前推进排污许可制亟需明确的紧迫问题: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按行业推进的步骤、各排污单位应该持证排污的最后时限以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可谓易理解,易把握,易操作,也体现了环保系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真细实快的作风和精神。

  名录要求严,哪些行业和工序必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什么时间节点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名录都有严格规定,如果做不到,将按无证排污进行处罚;名录敢较真,在编制过程中,名录按行业认真分析了2014年环境统计年报数据,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等5个总量指标,筛选出各污染物总产生量和总排放量约占前80%的行业作为重点行业,纳入管理,数据求真才能确保工作有效;名录管得细,按照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不同,名录将排污单位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两类,向精细管理要环境质量改善;名录实打实,在制定过程中已考虑与技术规范制定计划相配套,并按照简单实用原则,明确今后需要制定47个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名录出台快,在新排污许可证换发还在紧锣密鼓推进的时候及时发布,可有力推动排污许可制改革落细落实。

  当前,排污许可制改革是环保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名录的及时公布,为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十三五”期间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工作方向。干好这件大事,需要环保系统上下快速反应,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统筹谋划,早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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