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近日在广东省率先完成市内全部火电和造纸行业企业的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现在,轻轻扫描排污许可证上的二维码,即可进入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查看排污单位详细的基本信息及排放标准限值等信息。
实现“一证式”管理,消除信息孤岛
广东省环保厅总量处副处长葛奕表示,佛山能在全省率先完成,得益于在国家推行排污许可证改革之前,佛山已尝试探索“一证式”管理工作。
目前,佛山已建和在建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与污染源监管信息系统共计29个。虽然单个业务系统建设相对比较完善,但与绝大多数地市一样,佛山市污染源监管信息数据同样存在“信息孤岛”问题。
佛山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振华表示,通过排污许可证这一载体,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监测、执法等信息,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一证式”管理,可以有效破解“信息孤岛”问题。
“以后,排污许可证就相当于企业合法排污的‘身份证’。执法人员到企业只需查看其‘身份证’,就能通过环境管理平台直观、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环保部门对企业日常管理的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陈振华说,这是佛山力推排污许可证工作的出发点之一。
“另一个出发点则是真正实现总量控制。”陈振华说,过去一直强调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但总量控制应用不足,也很难操作。针对企业生产存在季节性波动的实际情况,参考总量核定分配的定额达标思路,佛山创新应用排放强度概念,按月核定火电企业的实际排放量。
目前,佛山已启动总量与浓度“双监控”平台建设。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以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为基础,依托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采集的排污流量数据、浓度数据为依据,以电磁流量计、电动阀门为现场端执行装置,对污染源排放总量和浓度实施“双监控”。
借力污染源普查建立企业清单
在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启动初期,佛山组织各区核发人员和全部涉及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同时,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专业机构为企业申报、环保部门审核提供全过程的第三方技术服务。
按照企业建设期、试运行期、正常营运期3个时间节点,佛山对排污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注销等各类申办业务的适用情形、办理流程、所提交的审核资料、办理时限进行全市统一和分类细化,并将此列入《佛山市行政审批标准》。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中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必检项目,突出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监管中的刚性约束。
按照要求,今年下半年佛山还要完成13个行业涉及500多家企业的换证工作。陈振华表示,当务之急是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契机,重点围绕“建立并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企业清单”的目标开展污染源普查,分行业、分企业明确许可证管理类别,建立并充实数据中心内容,为建立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佛山还将积极探索实行评估报告备案与排污许可证申报相结合,简化环保审批程序;强化月、季、年度执行报告制度,并将其作为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排污税征收、监管执法的唯一依据;积极培育第三方市场,推行企业“环保管家”、“环保顾问”制度,解决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过程中企业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问题,有序推进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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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启动排污权交易
作为广东省首个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市,佛山今年4月正式实施了《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为试点污染因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佛山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振华表示,排污许可证就好比房屋产权证,排污权交易就好比商品房交易,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权都必须在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实行公开交易,完成“过户”。这既能促进环保审批公开公正,又能确保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
“为利于推行,我们对新旧企业实行区别对待。”陈振华介绍说,对于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排污指标的排污企业,要求其必须通过二级市场获得排污权;而对现有企业排污权原则上实行初始有偿使用,费用按广东省确定价格标准执行。对参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排污单位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吸引企业主动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