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环保责任缺失,天津市决定免去两位副区长职务,并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津此举真问责,动真格,不仅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也向外界表达了一种积极的态度,环境保护高压态势不容忽视,任何对环境保护责任的不作为、慢作为和假作为,必遭严惩。
事实上,此次被免职官员所在的天津东丽区和津南区,环境问题的存在并非一朝一夕。东丽区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天津的督察反馈中,因环境问题被点名三次,然而并未引起当地政府、领导的足够重视。在中央环保督察结束的两个月后,又因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中被发现多起环境问题,被环境保护部约谈。
津南区在5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就被指出小站镇阀门生产集聚区冲天炉众多,然而,这一问题直到7月末督察组反馈意见时,依然没有解决。
屡查屡有、屡查不纠,两地的环境问题严重程度可见一斑。这些问题的产生和未能有效解决,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环境责任缺失自然脱不了关系。抓好环保,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是关键。然而,一些地方领导出于政绩考虑,嘴上说着“绿水青山”,心里却只想着“金山银山”,不是对环保工作真抓实干,而是“口号喊得响,实际不理想”。这不仅会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进度,甚至会成为地方污染滋生的温床。
当前,群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需求日益迫切,中央环保督察以及各类督查执法行为,除了查处解决具体环境问题外,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地生根。促进这一制度的落地,必须“ 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动真格严追责,通过问责,压实责任,促进地方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进度。
同时,各地对于中央环保督察不能有“闯关”心理。任何企图蒙混过关、对整改要求敷衍懈怠,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成为问责的对象。随着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督察整改的问题必会一追到底。
因此,各地各级党政领导务必要切实担负起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要真正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较真儿”本地区问题整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赢得群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