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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汞公约 谱写化学品环境管理新篇章

更新日期:2017-08-16
摘要:2017年8月16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正式生效,这是国际化学品领域,继《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后又一重要国际公约。 汞(水银)及其...

 2017年8月16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正式生效,这是国际化学品领域,继《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后又一重要国际公约。

  

  汞(水银)及其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化工、仪器仪表、电池、照明、医疗器械等领域。但汞释放到环境后将长期存在,能够通过大气长距离传输,经生物累积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为有效应对和妥善解决全球汞污染问题,经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艰苦努力,2013年10月,国际社会就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汞公约》达成一致,中国成为首批签约国。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汞公约》。今天,中国和其他74个国家一道成为首批缔约方。

  

  多年来,我国主动参与国际环境治理,为达成《汞公约》发挥了建设性引导作用,得到国际社会积极评价。同时,中国在汞污染防治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建立履约机制。201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环境保护部等部委组成的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形成多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履约的工作格局。

  

  二是限制淘汰重点行业用汞工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乙炔法聚氯乙烯列入限制类,将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列为淘汰类。“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要求“淘汰高汞催化剂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工艺”。

  

  三是控制大气汞排放。针对燃煤电厂、工业锅炉、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生产等大气汞排放重点行业,制定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汞列为管控指标。

  

  四是限制产品中汞的使用和添加。1997年,原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经贸委等9部门(单位)出台关于限制电池产品中汞含量的政策。目前,我国普通干电池已基本实现无汞化。2013年,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出台政策,进一步推动淘汰含汞湿度计、体温计、血压计等含汞产品;推广荧光灯低汞、微汞技术。

  

  五是推进含汞废物回收利用。“十二五”期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回收利用废汞触媒5.7万吨,回收利用废汞灯管约1.2亿只。

  

  做好《汞公约》履约工作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环境安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加强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每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0%。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原生汞矿,逐步停止原生汞开采。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汞生产、使用大国,履约任务艰巨。中国也是化学品生产、使用大国。化学品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健全化学品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重大影响,已成为全球共识和挑战。

  

  展望未来,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协同各相关部委,积极推动无汞低汞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汞污染减排及用汞产品替代;继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推动我国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我们也愿意与国际社会开展广泛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分享经验,为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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