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工作要求,推动各地按期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工信、住建、交通、农业、商务等部门组成“水十条”专项督导组,分4个组,对工作任务量大、进展相对滞后的9省(区)进行督促指导,帮助地方一起查找问题、发现短板并推动解决。
记者近日跟随第一督导组的工业小组赴湖北、湖南有关地市,就各地落实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水十条”规定,工业集聚区应在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六大行业完成或实施相关清洁化改造。
宜昌推进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和转型升级
9月14日,督导组第一站来到了湖北省宜昌市,对远安工业园区、当阳经济开发区、夷陵经济开发区3个工业集聚区,以及园区内11家企业进行了抽查,与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交流,进一步明确“水十条”有关规定要求。
在督导过程中,记者发现远安县工业园区分布较为分散,分为六七个小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困难;当阳市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园内一些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部分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异常。但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记者也深切感受到宜昌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县解决工业园区问题的决心和魄力,一场“壮士断腕”式的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和转型升级的战役在宜昌已经打响。
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宜昌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化工园区散乱等问题,《意见》提出对现有化工园区实行分类整治。将宜都、枝江循环化工园区列为“优化提升区”,猇亭、当阳坝陵、远安万里、兴山白沙河及刘草坡为“控制发展区”,枝江开元、当阳岩屋庙、远安荷花及西化、夷陵区鸦鹊岭等化工产业聚集区列为整治关停区,其他地区一律为禁止发展区。
《意见》明确了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的目标计划。据了解,第一批纳入计划的24家企业中,14家已完成主体装置关停。湖北三新磷酸公司距离长江仅200米,其窖法磷酸生产装置是属于高耗能装置,是猇亭区第一家关停的化工企业;到2020年,宜昌还将关停120多家化工企业。
除依法关停化工企业之外,宜昌还创新“环保+公安”执法模式,提高环境执法能力。8月11日,宜昌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保护警察支队,负责侦办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参与环境保护部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市环保警察支队组建后,迅速对宜都市湖北瑞锶科技“8·24”污染环境案进行侦办,对4名直接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成为全市以“环保+公安”执法模式办理的首个涉嫌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目前,已停产整顿企业65家、查封扣押11家、取缔关闭14家,约谈280人、问责71人、行政拘留两人。
针对本次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宜昌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开展全市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专项整治,督促各地今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除按“水十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按照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问责;按照“环保+公安”执法模式,结合湖北省有关专项行动,对涉及企业的相关问题彻查到底,严格落实整改,与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并纳入清单管理,严格督办和销号。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查处,牢固树立环境法制权威。
襄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9月16日上午,记者跟随督导组来到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的谷城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早在2015年就建成了园区污水处理厂——聂家滩污水处理厂,近期(2015年)日处理能力4万立方米,远期(2020年)8万立方米,已投入约7000万元。督导组随后驱车前往现场,发现这一污水处理厂在附近的一个村庄里,距离园区十几公里,进场道路坑坑洼洼,只有越野车才能顺利通过。到达现场后,发现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但由于污水管网迟迟没有铺成,一直没有正式运行。处理厂内杂草丛生,各种处理设施“晒太阳”达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