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环境诉求的不断提升,环境监测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原有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需要不断改革创新。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是指导当前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给出了深化改革、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从2018年起,宁夏将对22个区控大气自动监测站正式实施社会化运维。
数据质量注重抓源头
宁夏大学西部生态与生物资源开发联合研究中心教授何彤慧指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应有之义,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反映治污成效、实施环境监管与决策的科学依据。
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每年都制定年度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按照《宁夏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省级站和4个市级站设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室,其余各二、三级站均设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并明确了岗位职责。
监测仪器设备是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获取可靠监测数据的物质基础,宁夏每年都要制定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计划,对于非强制性检定的仪器设备,也要进行校准或测试。“实验室所用标液、试剂、器皿均可溯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张炳宏说,实验室用品符合相关检测规定方可投入使用,以此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
同时,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6个属地监测站承担的16个断面同步监测任务已全部完成,并完成14个采测分离断面466个水样分析任务的分析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区所有地表水国控断面采测分离采样任务。
立法保障数据真实准确
近年来,宁夏积极采取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弄虚作假的案件,2013年至今,共查处两起造假案。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独条阐述,为真实准确客观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提供了法律保障。
长期关注环保工作的宁夏社科院研究员李禄胜表示,就目前而言,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的所有涉及环保领域的法规,就环境监测质量用单独条款作出规定,这是第一部。李禄胜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涉嫌数据弄虚造假或以任何形式干涉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目前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冬季大气污染环境执法攻坚行动,也把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作为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严厉整治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以及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
今年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区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建立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方案》要求,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相关政策,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全区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建立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制度,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据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的针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办法,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将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名录管理,未申请列入名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在宁夏境内开展相关监测活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除接受法律规定处罚外,还要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