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接纳“四水”,吞吐长江,是养育三湘儿女的“母亲湖”。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集聚,洞庭湖常年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凸显,已经成为湖南全省环保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之一。
11月1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市县乡村五级干部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发出了打好洞庭湖生态环境保卫战、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的动员令。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9个省直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治措施,祭出“杀手锏”,确保“九龙治水”真正治好水,努力还洞庭湖“一湖清水”。
省发改委
坚持“一张图”管总、“一盘棋”治理
根据省发改委制定的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措施,在加强规划统筹方面,将争取国家批准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洞庭湖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坚持“一张图管总”,重点在湖体保护区范围内,将自然保护区、湿地、造林、采砂、物流、岸线、水利建设、水运港口、水产养殖、生态旅游、城镇边界等在空间布局上统筹安排,协调好发展和保护的矛盾。
实施统一行动统筹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全流域治理“一盘棋”,建立高效统一的运行机制,形成高位协调推动、综合部门牵头、专业部门分担,市县主体责任落实,各方面配合紧密的工作推进机制。
为了推动依法治湖,将加快综合立法,尽快出台《湖南省洞庭湖条例》,统一规范流域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及各类活动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强势推进专项整治。
此外,还将加大投入引导,增加专项投入,注重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定期听取重点工作汇报,同时严肃督导问责,实行湖区县(市、区)统一排位、末位惩戒、票否决等办法,考评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
省水利厅
铁腕整治湖区非法采砂
针对湖区非法采砂问题突出,省水利厅制定了10条整治措施,包括全面停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采砂,全面关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砂石码头,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等。
在砂石资源交易管理方面,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实行采砂统一票证管理,对合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开具统一票据,注明产地、重量、销售目的地等信息,为有效监管提供依据。加强砂石经营主体监管,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视为非法砂石交易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为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水利部门将实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首次查实罚款通报,再次查实禁止采砂资格。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研究授予地方政府相对集中执法权,明确由一个行政部门行使涉砂管理行政执法权。
此外,我省还将从严查处非法采砂保护伞、斩断利益链,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和总量,严格采砂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同时加快河道采砂管理立法工作,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纳入省人大2018年立法计划。
省环保厅
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
环保部门将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及调查评估,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措施,按照国家要求,依法确认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严格审查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
在严格湖区重污染行业准入方面,环保部门将明确并公布洞庭湖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对造纸、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跨区域转移项目实行严格监督,全面推进新建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布局分散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支持距离湖区和重要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入专业园区聚集发展。
针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目标在2018年底前,完成洞庭湖20个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2020年实现洞庭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