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8日将督察发现的2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谢伏瞻多次召开会议,对整改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长陈润儿担任组长的整改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核查问责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在核查问责过程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地市部门主办、纪检监察主核,坚持处理关键少数、警示面上多人,坚持依纪依规、精准问责,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13个省辖市、4个省直部门、3个中央驻豫单位的227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83人、乡科级干部91人、乡科级以下干部43人;给予党纪处分42人次,政纪处分114人次,组织调整或处理4人次,诫勉68人,通报3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同时对8个责任单位在所在省辖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令4个责任单位向所在省辖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本次问责是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力度最大、问责人数最多、问责影响最为深刻的一次。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生态破坏问题。2012年至2016年7月期间,三门峡市锦滨矿业、陕县锦江奥陶矿业、陕县锦江矿业等3家企业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采矿,三门峡市林业、国土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上报,三门峡市政府失职失察、监管不力,造成该保护区生态严重破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清(三门峡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三门峡市湖滨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水贤礼(三门峡市林业和园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豫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卫骁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还分别给予贾文伟等9名干部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二、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2014年至2016年6月期间,新乡市制定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比省定标准有所降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不到位、管控不到位,致使空气质量持续恶化,污染严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新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新乡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戚向群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还给予李纯茂等2名干部行政记过处分。
三、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问题。2014年至2015年,省质检系统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1500余台,加重了我省大气污染;环保部门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不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质监局副巡视员周庆恩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省环保厅原党组成员、省环境监察总队原总队长易旭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原调研员王建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商丘市质监局调研员蒋伟群行政记过处分。同时,还分别给予刘振江等45名干部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处分和诫勉谈话、通报等处理。
四、全面推广使用国四车用柴油及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滞后问题。2015年以来,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履职不力,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执行政策不到位,导致全面推广使用国四车用柴油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重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环保厅原副巡视员高惠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吕胜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副处长周利民(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原副处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张可存,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经营管理处处长、物流中心主任冯小磊党内警告处分。
五、郑州市贾鲁河及双洎河污染治理不力问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城区雨污不分流,造成贾鲁河严重污染;由于同类原因,双洎河2013年以来水质严重恶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王广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郑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关民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同时,还分别给予任岩等8名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