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广东省及珠三角区域PM2.5年均浓度持续稳定达标,广东省环保厅近日印发了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决定今年11月中旬至明年年初派出10个巡查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
广东省环保厅介绍,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导期间,10个巡查组将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15个地市进行巡查。巡查范围将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巡查组将重点巡查空气质量国控站点周边污染源管理情况、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专项整治情况、黄标车淘汰任务落实情况以及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中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等9项内容。
广东省环保厅要求,巡查组要全面了解工作情况,根据被巡查市重点任务、重点监管企业清单,抽查落实情况,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递交当地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在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意见,督促各地尽快整改到位。另外,各地也要建立问题清单,对问题要确保整改落实,逐一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