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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城市启动2020年全面推行 垃圾分类呼唤立法保障

更新日期:2017-12-12
摘要:我国作为人口大国、消费大国,生活垃圾已成为困扰和制约城市化进程的重大问题之一。垃圾分类作为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政府、企业的积极配合,...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消费大国,生活垃圾已成为困扰和制约城市化进程的重大问题之一。垃圾分类作为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政府、企业的积极配合,更离不开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作保障。

  11月30日,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在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上指出,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他同时透露,截至目前,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46个城市均已启动垃圾分类工作,有12个城市已有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有24个城市已出台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11月27日至12月1日,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云龙带队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组,就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情况,对南京、上海、金华和杭州四地进行了实地采访。

  采访中记者看到,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都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关乎每个人的民生大计来抓。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研究制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政策,纷纷出台各种因地制宜的举措,总结出多项行之有效可推广可复制的垃圾分类处理经验。但与此同时,目前我国垃圾分类立法仍比较薄弱,缺乏全国性的垃圾分类法律,已有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中还存在法律法规不详细、约束力不强等现象,正在起草的地方立法中也面临一些痛点、难点。

  地方立法助力破解垃圾围城

  2000年,原建设部公布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名单,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成为首批试点的8个城市。但试点10年后,有调查显示,几乎所有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都是“宣传意义”大于“实际效果”。此后,多地开始尝试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制定垃圾管理类的法规和规章,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到2020年,各城市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的46个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破解“垃圾围城”,地方立法该如何亮剑?记者了解到,在如何发挥地方立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引领作用方面,各地继续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尝试。

  浙江省杭州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2015年又入选国家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2015年12月1日起,《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条例严格规范了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条例实施两年来,杭州市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得到很大提升,实现了垃圾分类覆盖稳步提升、垃圾分类质量逐步提高、市容环境有效改善、垃圾增长率保持在低位态势。截至目前,杭州市区累计开展垃圾分类生活小区1989个,参与垃圾分类家庭122.08万户;有序推进1827家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内部垃圾分类;完成创建122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江苏省垃圾分类立法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今年江苏省人大会议上,有两位人大代表围绕生活垃圾处理提出了两件建议,这两件建议被确定为今年重点督办的六件建议之一,这对推动江苏省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介绍,江苏省在2017年启动了城乡垃圾处理的相关立法工作,开展了多次立法调研,今年7月草案已进行了一审,正在安排二审。

  谈及地方垃圾分类工作立法的重点,邢春宁认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涉及到每家每户每个人,如何真正做到位、处理好,前端的全民参与工作很重要。首先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所有人都认识到垃圾分类在社会文明进步中的重要性。下一步,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微电视、微电影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让大家把垃圾分类作为一种生活习惯,作为生活的一部分,变成一种自主行为。其次,目前来讲,立法中应注意措施要得当、分类要简易,不能搞得太复杂,否则不容易推广。“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农村的垃圾分类情况反而比城市要略好,因为分得比较简单。”

  邢春宁同时指出,江苏垃圾分类工作还要尽量实现现代化。也就是说,设施要跟得上。一方面让公众提高认识,减少对建垃圾处理厂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应采取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垃圾处理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做到源头减量化、分类简易化、处理现代化,把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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