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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力促长江保护

更新日期:2017-12-13
摘要: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近日主持召开武汉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武汉段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长江武汉段左...

  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近日主持召开武汉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武汉段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长江武汉段左右岸共设置13个监测断面进行水质考核,探索建立奖罚分明的长江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办法》明确对市域内各区长江断面水质进行严格的常态化、信息化监测,每月通报辖区内水质状况,警示、倒逼各区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以所属区的长江断面水质为考核依据,设置简明的考核指标,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行“水质改善的奖励”“水质下降的扣缴”,并与干部绩效挂钩,推动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生态补偿机制。

  《办法》明确规定,对长江武汉段跨界断面水质的监测按长江左、右岸分别进行。目前,长江左岸按上下游关系设置了水洪中心、老关村、王家巷、武汉关、滠水入江口、窑头、喻家塆等7个监测断面,长江右岸按上下游关系设置了王家湾、杨泗村、武金堤渡口、东兴洲村、东港村、牛家村等6个监测断面。

  《办法》规定,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根据这4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计算综合污染指数,作为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奖惩依据。武汉市环保局将通过单月监测、双月核算通报、年终算总账的形式进行核算。

  武汉市财政局将依据市环保局的年度核算结果,按年度对各区实行生态补偿奖惩。通过比较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与上游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确定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或下降比例。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与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相比,综合污染指数持平或下降比例不超过10%的奖励50万元,综合污染指数下降比例超过10%的奖励100万元;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与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相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比例不超过10%的扣缴100万元,综合污染指数上升比例超过10%的扣缴200万元。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流域范围内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促进跨界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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