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确定具体税额,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各地出台的税额标准高低不一,主要是考虑了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环保税征收后,将会增强执法刚性,倒逼和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记者见到山西省太原市国税局计税一处处长袁琼时,她刚从辖区摸底回来,“我们正在进行环保税纳税人识别工作,同时也在‘充电’,向环保部门的同志请教工作方法,研究转过来的排污收费档案资料,整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等信息。”
作为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被寄予厚望。这其中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备受关注,环保税税额标准如何确定?排污费转换为环保税将带来哪些影响?收费和征税两套系统能否顺利转换?
京津冀对污染物适用较高税额
1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近期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为环保税开征铺平了道路。
据悉,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险废物为1000元每吨;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缴纳。税额上限为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大常委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目前,辽宁、吉林、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最低税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和贵州、云南、山西等省份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最低税额。其中,云南规定,2018年1月—12月,环保税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从2019年1月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
江苏、河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其中,江苏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分别为3.9元和2.8元。
京津冀普遍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是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上限执行,但是表决稿获得全票通过。
河北省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税额分为三档,分别按最低标准的8倍、5倍和4倍执行。环绕北京和雄安新区周边的25个县区税额标准最高,达到规定最低税额的8倍,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
标准因地制宜,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在制定税额标准时,各地均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等目标要求,在法定幅度内确定税额方案。
北京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三处处长陆坤介绍,2016年,北京排污费收入为6.13亿元,但大气污染治理投入达165.6亿元、水资源保护投入达176.6亿元,远高于排污收费金额,从高确定税额标准,充分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山西省财政厅厅长武涛介绍,“省财政厅、地税局、环保厅对全省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选择发电、焦化、化工、造纸、矿产等重点排污行业进行实地调查,反复研究测算,参照太原市排污费标准,拟定了适用税额。”2016年,山西省排污费征收收入为12.04亿元,据测算,征收环保税后,该项税收收入将达到19亿元。山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认为,该税额统筹结合了山西省污染物治理成本、企业承受能力及周边省份适用税额标准等实际情况。
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介绍,江西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均采用国家规定的最低值,主要是考虑到当前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欠发达阶段,税额执行下限标准,有助于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江西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苏昌平表示,未来可能根据本省环境质量指标以及环保税实际征收情况,按法律程序适当调整,以进一步完善经济杠杆对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