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并于7月31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进驻督察刚结束,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就提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督察反馈后,省委、省政府再次研究部署,并成立了由时任省委书记尤权任组长、省长于伟国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督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在多次现场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多场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实施“三抓三促五整治”为抓手,强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精准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到“十三五”末,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省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领先,PM2.5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全面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制定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细化为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同时,结合建设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定了六大类21项强化措施,探索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以问题整改促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促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一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季一督查”机制,每季度督查通报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强化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运用,以责任追究倒逼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不够重视、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
二是抓好污染防治“三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抓“清新水域”工程,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全面实施“河长制”,全力推进侵占行洪河道、生猪养殖污染、城市黑臭水体等“三项全面清理”整治;抓“洁净蓝天”工程,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基本淘汰黄标车;抓“清洁土壤”工程,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类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三是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促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沿海6市1区54座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7年底前建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及主要配套管网;促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持续实施危险废物工程包项目建设,到“十三五”末,构建形成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