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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更新日期:2017-12-19
摘要: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指...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意见。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指出,坚定不移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弛而不息地抓好污染治理,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治责任;省长许达哲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新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意识,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和反馈意见的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委书记杜家毫任组长、省长许达哲和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任副组长的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先后十余次召开会议,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系统安排和协调推进,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坚定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湖南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

  《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不断完善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1.5%。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全省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3%以上;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9%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72%以上。

  《整改方案》制定了六大类26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政治责任。提升思想认识,坚决扭转“重开发、轻治理,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偏差,坚定不移推进“生态强省”发展战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评体系和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执法保障,将全省环保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二是坚持生态优先,走绿色发展之路。优化绿色空间布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创新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撑转型升级;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按照“基本稳定水电、适度发展火电、加快气化湖南、积极发展新能源”的思路,推进能源结构升级;强化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执行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三是打好“一湖四水”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力推进洞庭湖水环境污染整治,制定《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快推进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和十大重点工程,推动洞庭湖水质持续改善;深入推进不达标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治理完善产业园区生产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四是坚决抓好突出环境风险问题整改。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巩固和深化重点区域的整治成果,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执法;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监督管理,逐步消除环境风险;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钢铁、水泥、有色金属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狠抓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加强核与辐射能力建设和核与辐射监管,确保全省辐射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五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和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深入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将督察结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六是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资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稳妥推进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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