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并于 2017 年 7月 29日向天津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天津市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整改到位,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天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为总遵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到 2017 年 12月底前,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以上;2017年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25%,丧失使用功能水体(劣于V类)断面比例不超过60%,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PM2.5年均值浓度较2015年下降25%;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不超过5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 49 个具体问题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2017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需要深入整改的,限期整改落实,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需要阶段性推进和长期坚持的,制定具体整改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力推进、常抓不懈。
在加快整改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制定了九大类 38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用绿色发展系数衡量发展成绩,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二是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高端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布局,解决“钢铁围城”问题,实施“两化”搬迁和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三是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加快散煤清洁化治理,深入开展煤炭运输和煤炭质量专项整治;实施“外电入津”战略;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四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实施平均降尘量和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强化渣土全过程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推广岸电和清洁能源使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五是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入外环境总量;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再生水用于河道生态和农业补充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水生态修复和水体循环工程。六是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七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八是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控制社会噪声。九是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