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0日9时46分,湖南省传来消息,株洲市二、三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电厂温排口移出工程完工,新箱涵排口正式投入使用。随着湖南省株洲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长江经济带沿江11省市126个地级市319个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记者了解到,长江经济带沿江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自2016年5月份启动以来,解决的环境问题远不止490个。很多问题在各地前期排查过程中就已陆续得到解决。
为推进490个问题顺利解决,环保部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先后召开11次工作会、现场会、视频会,对相关问题扭住不放,持续督导;沿江11个省级和地市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进一步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级环保及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推进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推动整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如今,长江经济带沿江11省市12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部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在保护区边界设立了地理界标和警示标识,有效落实了地方各级政府应尽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得到了切实维护。
通过专项行动,许多环境问题,尤其是一些存在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全面清理。上海、四川、湖北、湖南等地实施取水口拆建整合工程,提升了饮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江苏、浙江、重庆制定完善专项法规或规章,建立常态执法监管机制。安徽、江西、云南、贵州统筹推进违法项目整治工程,彻底解决了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环境问题。
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各地探索实施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做法,不仅直接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而且为后续在更大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比如,沿江11省市对发现的490个环境违法问题,逐一分类登记在册,建立问题清单;11省市环保部门加强内部协调联动,水环境管理部门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紧密配合,上下协同,并与发改、水利、住建、交通、海事、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形成合力;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逐一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清理整治任务分解到住建、海事、水务等职能部门,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等等。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长江经济带沿江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成效,或许没有比“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这句话更合适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