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了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沉积物和固体废物等不同的环境介质中二噁英类监测,不同于以往其他技术规范只局限于一种环境介质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 916-2017)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针对环境二噁英类监测制定技术规范?
答:二噁英类物质是《斯德哥尔摩公约》涉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中最重要的一类化合物。二噁英类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废物焚烧、钢铁和其他金属生产、发电和供热、矿物产品生产、交通、非受控燃烧过程以及废物处理过程。
早在2010年11月,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二噁英污染防治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二噁英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二噁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基本控制二噁英排放增长趋势,并提出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充分考虑二噁英削减和控制要求,将二噁英作为主要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相关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中。
根据相关行业二噁英的排放和污染状况,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标准和法规,对二噁英类污染的监测及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二噁英类的分析属于超痕量的分析,对实验室、人员和监测过程的要求都很高,成本也很高。目前,国内相关标准对二噁英的监测要求,分散在不同的标准中,各个标准之间互相引用,要求不明确也不统一。特别是对采样方法、仪器、采样期间工况要求、采样点位、采样体积以及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不是十分明确,影响了样品的代表性和分析的准确性。为解决这些问题,满足现行污染源排放的监测需求,制定和发布本技术规范非常必要和及时。
问:《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 916-2017)的技术特点是什么?
答: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我国有效监控各类环境介质中的二噁英类提供支撑。
本规范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注意科学性、合理性的有效结合,参考和借鉴国内外现有的相关监测技术,标准方法、监测规范、调查指南等文献,结合我国国情,并与现阶段的二噁英监测管理体系紧密衔接。
本规范的另一个特点是涵盖了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沉积物和固体废物等不同的环境介质中二噁英类监测,不同于以往其他技术规范只局限于一种环境介质,提高了开展环境中二噁英类监测工作的实用性。
问: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范适用于环境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性监测和委托性监测等监测过程中的二噁英类监测。污染事故中的二噁英类应急监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水、气、土壤、沉积物和固体废物中二噁英类监测的技术要求,包括监测程序、监测现场、实验室分析、人员要求、报告编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废物处理等技术要求。重点对不同介质二噁英样品的采集点位确定、采样设备要求、监测流程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