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实施情况。
通报指出,《水十条》发布实施近三年来,各地高度重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219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2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93%、90%。但仍有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水十条》规定的任务,包括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和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吉林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等20多家国家级工业集聚区。新疆、青海、云南等省(区)完成率低于60%。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相关部委严格按照《水十条》规定,督促指导相关地方采取暂停审批和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水十条》明确规定,2017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