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017年10月在京召开的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新的论断,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将污染防治作为到2020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目标,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
2 改革举措密集出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
2017年中央审议通过多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具体改革方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一批具有标志性、支柱性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协调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区、市)以及宁夏等1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四梁八柱”性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3 中办、国办通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
2017年初,由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中央督查组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查。7月,中办、国办就此问题发出通报,包括3名副省级干部在内的几十名领导干部被严肃问责。为贯彻落实“两办通报”精神,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全国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4 中央环保督察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实现了31个省(区、市)全覆盖。四批督察累计向地方交办群众举报10.4万件,地方已办结逾10万件,切实解决了8万多个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推动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幅提升了各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意识,促进了地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有效推动了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中央环保督察取得明显效果,百姓点赞、中央肯定、地方支持、解决问题。
5 “大气十条”5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大气十条”5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7年,环境保护部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城市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派出102个巡查组进驻“2+26”城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巡查;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和清洁能源取暖;完善预警应急方案和措施,开展错峰生产,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7年1月~11月,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PM10浓度比2013年同期下降了20.4%,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浓度比2013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8.2%、31.7%、25.6%,下降幅度均大幅高于考核标准。
6 多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环境立法进展明显
2017年,我国环境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核安全法》等陆续制修订并发布。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等重点领域规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措施;新修订的《条例》在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设计了很多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我国首部《核安全法》明确了核事业“安全第一”的根本原则。4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积极作用。
7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2017年4月,中央深改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7月,国办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抓好禁止洋垃圾入境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自7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1792家企业开展为期1个月的拉网式、全覆盖异地执法检查,多途径、多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实现了固体废物进口量总体下降。
8 院批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首次形成全国地表水“一盘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