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了哪些任务目标,又将如何开展实施?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方案》,会给农村居民生活带来什么改变?
答: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码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但也要看到,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就是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问:《方案》的重点是什么,需要完成哪些任务?
答:从当前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看,人居环境矛盾最突出的就是垃圾污水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问题。因此,《方案》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集中实施整治行动,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其中,垃圾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村垃圾乱扔乱放的问题;污水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和粪污治理,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解决农村污水横流、水体黑臭等问题;村容村貌提升的主要任务是以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为重点,基本解决农村通行不便、道路泥泞的问题,同时推进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解决了,农村人居环境就能有一个明显的改善。
问: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如何做到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条基本原则。各地要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的关切,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解决急需的问题,基本要求是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为指导各地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方案》明确了分区域的目标要求: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问:资金投入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保障,《方案》对此有什么安排?
答:为强化整治资金支撑,《方案》主要明确了以下渠道:
一是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各级政府均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