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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

更新日期:2018-03-08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了《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本书内容,摘自习近平同志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期间的讲话、报告、谈话、指示、批示、贺信等八十多篇重要文献,分七个专题,共计二百五十九段论述。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该书第五篇重点阐述“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部分精彩论述如下:

  生态红线的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我们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非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不可,不然不仅生态环境恶化的总态势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而且我们设想的其他生态环境发展目标也难以实现。要精心研究和论证,究竟哪些要列入生态红线,如何从制度上保障生态红线,把良好生态系统尽可能保护起来。列入后全党全国就要一体遵行,决不能逾越。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5月24日)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我看,我们一定要彻底转变观念,就是再也不能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一定要把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突出位置。如果生态环境指标很差,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表面成绩再好看也不行,不说一票否决,但这一票一定要占很大的权重。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5月24日)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我这里说的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真抓就要这样抓,否则就会流于形式。不能把一个地方环境搞得一塌糊涂,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官还照当,不负任何责任。组织部门、综合经济部门、统计部门、监察部门等都要把这个事情落实好。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5月24日)

  从制度上来说,我们要建立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制度约束作用。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5月24日)

  政府要强化环保、安全等标准的硬约束,对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企业,要严格执法,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国有企业要带头保护环境、承担社会责任。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严惩重罚。要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10日)

  要抓紧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的管理,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对受污染严重的耕地、水等,要划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禁止区域,进行集中修复。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74页

  要建立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确定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红线,当接近这一红线时便及时提出警告警示。要严格指标考核,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进行责任追究。

  ——《在北京市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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