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环境保护部党组和领导班子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以及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等宪法修改内容,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并将认真领导和指导部系统、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坚持依宪行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中国。
这次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其中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涉及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是本次宪法修正案中的一个突出亮点。
一是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把人的经济和社会活动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把“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写入宪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新发展理念对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是“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探索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再深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入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三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大强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宪法修正案在表述上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相一致,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齐心协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四是“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宪法修正案写入这一要求,赋予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的职权,有利于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责任,强化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