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过去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现在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目前,第一季度已接近尾声,本着按季缴纳的原则,南京即将开征环保税。
南京征收标准约为国家最低标准7倍
排污费改环保税,这个税征多少合适?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税额下限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税额上限为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也就是说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范围为1.2元~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范围为1.4元~14元。
据了解,北京市按照10倍上限征收,即大气、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河北省则按照最低标准的8倍;江苏则为4倍。
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同时也是一个产业结构偏重的城市,南京将大气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征收标准均定为8.4元,远高于江苏省标准,为省内最高,大约为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
全市税务与环保部门基本完成信息对接
为保障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南京市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成立环保税征管协作小组,具体指导和部署全市环保税各项征管工作,具体措施包括4个方面:
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三个部门坐下来协商,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内容。协作小组可根据需要,协调水务、城管等相关部门配合。
测试信息系统——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系统上线前的环保税核心征管系统参数配置和测试工作。
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工作,组织典型企业开展税负分析、申报表试填、收集意见建议等工作。
开展辅导培训——税务部门牵头,在数据移交及环保税开征前后,联合环保、财政部门对地税一线干部进行培训,并开展面向纳税人的辅导培训。
目前,经过3个月的磨合,全市范围内税务与环保部门已基本完成信息对接。
环保部门将负责污染物检测及存疑复核
征收环保税主要由税务部门来进行,那么,环保部门将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南京市环保局监察总队的张鹏告诉记者,环保部门主要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对企业污染物进行检测,再一个是当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结果存疑时,环保部门会进行复核。”
事实上,南京环保部门向曾专门就环保部门在配合环保税征收过程中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与税务部门一起制定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技术标准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规范;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税务机关共享信息。
同时,负责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出具复核意见;为纳税人提供与缴纳环境保护税有关的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